知识产权投诉指引

2023年05月23日

  课堂街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坚决反对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版权法律法规的行为。为有效保护权利人,对于其中可能涉嫌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如果您作为权利人认为本平台上的信息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依据本指引通知我们,我们将依法核查处理。

  第一章 定义

  1.1 本规则中的侵权通知是指投诉人针对平台上销售的课程,或因销售课程所展示的课程信息有可能侵犯其知识产权,即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等,发起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1.2 本规则中的投诉人是指因认为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而向平台发起维权投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3 本规则中的被投诉人是指投诉人认为并明确指出的通过平台销售课程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课程发布者。

  1.4 投诉人应按照规则的要求进行维权活动,对于滥用知识产权进行恶意投诉、排挤竞争对手的,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加倍赔偿的责任),由此给平台造成损失的,平台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章 投诉处理流程

  2.1 投诉人的资格

  2.1.1 知识产权所有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以下统称为权利人”)具有投诉人资格。

  2.1.2 “知识产权所有人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的统称。

  2.1.3 “利害关系人指知识产权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独立投诉;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知识产权所有人共同投诉,也可以在知识产权所有人不投诉的情况下,自行投诉;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知识产权所有人明确授权的,可以进行投诉。

  2.1.4 权利人可以自行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投诉。

  2.2 侵权通知的形式审核流程

  2.2.1 投诉人应在通过平台侵权投诉邮箱(邮箱地址:

  partner@kesion.com

  )发起侵权通知。 投诉人发给的侵权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1)身份证明材料

  · 企业投诉: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联系方式及地址、经办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 个人投诉: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 委托代理人投诉:代理人须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包含权利人明确授权代理人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相关内容,并加盖权利人公章或签字;

  · 利害关系人投诉:须提供能够证明利害关系人身份的材料。

  2) 权属证明

  对于涉嫌侵权内容拥有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相关授权文本的原件扫描件、被盗用图片的原始图片、创作原手稿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证明构成侵权的基本材料

  投诉人认为可以证明侵权成立的材料。材料须明确指出涉嫌侵权对象侵犯上述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并写明诉求。涉嫌侵权对象有关的生效司法判决、行政裁定等证明文件(若有);委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由其出具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若有)

  4)投诉侵权的课程名称和具体互联网链接。

  2.2.2 投诉人应对投诉资料及通知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投诉人所提交的身份信息文件,应当清晰完整,所提交的权属信息文件应当为权属证明原件扫描件,每一份文件上均应当有投诉人亲笔签名(投诉人为自然人)或加盖投诉人公章(投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3 平台接收投诉方侵权通知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对于通过形式审核的侵权通知,告知投诉人通过形式审核,进入内容审核;对于未通过形式审核的侵权通知,告知投诉人驳回侵权通知。

  2.3 侵权通知的内容审核流程

  2.3.1 进入侵权通知的内容审核流程后,平台将对通知是否包含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即投诉人资格、投诉资料的真实性、投诉权利与被投诉对象的关联性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3.2 在进行内容审核的过程中,平台有权视具体情形,决定是否要求被投诉人提供被投诉对象相关的信息及资料,以便于平台判断该侵权通知的有效性。

  2.3.3 平台有权基于投诉通知、被投诉人提供的被投诉对象相关的信息及资料对侵权通知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内容审核,特殊情形下延长。

  2.3.4 对于通过内容审核的侵权通知,平台将对被投诉对象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对于未通过内容审核的侵权通知,告知投诉人驳回侵权通知。

  2.4 采取措施后流程

  2.4.1 平台将通过内容审核的侵权通知转送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侵权声明,不侵权声明应当包括被投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参照本指引2.2.1)及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2.4.2 被投诉人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侵权声明的,平台将不侵权声明转送投诉人,并告知投诉人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平台转送不侵权声明给投诉人,并不代表平台认可该不侵权声明已经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2.4.3 投诉人在收到不侵权声明后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在收到不侵权声明的15日内将投诉或起诉通知单扫描件发送至平台侵权投诉邮箱。

  2.4.4 平台有权基于双方纠纷处理等相关情况决定平台是否终止或变更已采取的措施。

  2.5 投诉的撤回

  2.5.1 投诉人可以主动撤回投诉。

  2.5.2 平台在审查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况要求投诉人答复意见或补充提交材料,投诉人须在平台设定的合理期限内答复或补充,期满未予答复的,则视为撤回投诉。

  2.5.3 投诉人主动撤回投诉或被视为撤回投诉的,视为自始放弃投诉主张。平台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原被投诉的涉嫌侵权情况自始不存在。

  2.6 侵权通知处理的公示

  平台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公示收到的知识产权侵权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对此投诉人、被投诉人均知悉且不持异议。

  第三章 投诉人、被投诉人承诺

  3.1 投诉人、被投诉人均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于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供信息不实导致的任何后果及责任由各自承担。平台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投诉人、被投诉人有权采取限制投诉、屏蔽帐号等必要措施,提供虚假信息一方应对平台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 投诉人、被投诉人承认平台有权自行审查判断侵权通知有效性,且平台有权根据审查的需要决定是否向一方提供相对方在侵权通知审核过程中提供的信息资料。

  3.3 投诉人、被投诉人授权并同意平台为处理投诉的目的将双方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转交给权威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判断审核侵权通知有效性。

  3.4 根据法律规定,平台已将商户信息进行了公示,投诉人对此已经知悉,因此,除非法律另有明确的规定,否则投诉人承认平台没有义务向其进一步披露任何第三方的信息。投诉人及被投诉人知悉,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平台无义务向一方披露相对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信息。

  第四章 免责条款

  4.1 由于投诉人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要求导致无法通过平台对侵权通知的有效性审核的,视为平台未知晓该投诉,平台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4.2 投诉人、被投诉人应当就其投诉处理流程一次性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对于投诉时未提供,而在随后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中提出的新材料,投诉人、被投诉人或任何第三方不得主张平台对侵权通知的审核不力,也不得据此要求平台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4.3 平台对他人在平台上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侵权行为实施人承担。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被投诉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被投诉人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5.1【生效时间】 本规则于2023510日修订生效。

  5.2 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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